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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把中国古代的士大夫政治问题作为运思对象。
本书的目的在于,通过士大夫政治的演生,揭示一种独特政治文化模式的演生过程和结构设计。
切入点即士大夫。从专门化的角度看,士大夫治国与专家政治颇不相合;但是专门化的行政并不一定就能促成一个平衡的、具有适应性的社会系统,这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背景。
切入点即士大夫。
第一章
中国古代士大夫“一身二任”。学士与文吏经历过合而分、分而合的过程。战国至秦及汉初是分的主要阶段,汉武之后学士与文吏并举,后又融合。在秦代,学士与文吏的分化看似更符合现代的分工与专业化标准,但并不能真正维持王朝的长久。
第二章 封建士大夫阶层的出现
士基本义为成年男子,并由于社会分层,衍化出氏族正式男性成员之称、统治部族成员之称、封建贵族阶级之称、受命居职之贵族官员之称,以及贵族官员的最低等级之称。封建时代的士大夫是中国古代的士大夫阶级的最早形态。士与王最初字形相近,象征斧钺。“皇”字上部的“白”原为羽冠之形。吉字从士。同属越族的吴、越、句町在国君主之名,多冠 以夫、无、不、孚、毋等字,如夫差、无余。夫等字可能是王、头领之类,夫差、无余直译当是“王差”“王余”。参见李锦芳:《百越史三题》,《文史知识》1990年第10期。国人受甲者即国士。各级贵族可以总名为士。受命于天子或诸侯而居于官位者可通称为士。商代“多王”,周代“多士”,二者一脉相承,士成为封建贵族官员之称。除分层之外,士的另一些含义还提示了封建士大夫的初步的功能分化形态。《白虎通》: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士承担了国家政事。根据张亚初、刘雨对西周金文官制的考察,西周早期有五十种专称和十一种泛称。到中期,职官名七十九种,职官泛称十三种。晚期职官名增加到八十四种。晚期比早期职官名增加了近一倍。王廷有卿事寮、太史寮两大官署系统。参见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士还有指称拥有知识技艺者的意味。“任事”必须“通古今、辨然否”,故士与学有必然联系。“士”可通“仕”,而“仕”可训“学”。封建时代贵族子弟依礼法幼年入学,此时特称“学士”,其身份介于官、民之间。周之学校的礼乐课程有军事性质。《礼记·王制》称乐正“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同书《文王世子》:“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国语·楚语》记申叔时论太子 之当学,有《春秋》《世》《诗》《礼》乐、《令》《故志》《训典》等等。周之教育制度有等级性。据《周礼》所记学制,朝廷有师氏、保氏、大司乐教国子,六乡有大司徒教国人,六遂则自遂师以下无庠序之文。古者乡学教庶人,国学教国子,乡学所升,不过用为乡遂之吏,国学所升,则命为朝廷之官,此乡学、国学教选之异,所以为世家、编户之别也。朝廷、乡遂学制之别,贵族、国人、野人在文教水准上遂亦较然有别。国家已经产生并且较为发达了,社会的等级分层却采取了宗法封建制的形式;作为功能分化因素的行政管理和文化教育,深深地混溶于这一体制之内。这一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政治等级、亲缘等级和文化等级这三者,在此期是高度重合的;封建士大夫拥有政治权力、文化教育,同时又因亲缘网络而结为一体。“士”训“事”、训“学”,又处于“族”中——他们是宗法贵族。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也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形态——“礼”。
第三章 封建士大夫的政治文化传统
周之“礼制”已经不同于“乡俗”了一一周代国家,已具布了异于小型乡土亲缘共同体的更大规模、复杂程度和分化程度;然而“ 乡俗”的许多性质,却依然被“礼制”所继承下来了。由于“ 礼从俗”的来源,“礼制”并没有达到“法制”的那种分化程度。就是说, “礼”仍不把政治、行政视为一个业已分化了的、有其独特的角色、制度、规则和目标的、与其它社会活动领域相区别的自主领域。它不依赖于纯粹的法治手段,所为之服务的也不是纯粹的政治性目标,它代表着一种更具混溶性的社会秩序,并求助于许多原生性的功能方式,诉诸于原生性的人际关系。由于“礼”还不仅仅就是“治”之手段——它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理想社会秩序,所以“治”之手段、过程和目的,在此亦不甚区别。正是因为“礼制”既不同于“乡俗”、又不同于“法制”,所以基于社会分化的视角,我们认定“礼”是在分化程度方面居于“俗”、“法”之间的一种政治文化形态。(P79)中国古代亲属称谓约三百五十种,其次是古罗马为122种。近代的夏威夷为39种,其余多在20-25种之间。 (P81)
第四章 学士与文吏的分化
春秋战国的变迁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知识文化角色和职业文官角色的分化,自主的学士群体和文吏群体的产生。(P110)
学士与文吏的分化
据刘泽华统计,以“士”为中心词的称谓已达百余种。从“士”皆有“道艺”,到有“道艺”者即可称“士”,在这一重大变动之中,一个由学士所构成的群体及其所代表的“师道”,脱离了政统而自立于民间了。“师”这个称谓的意义衍变,也显示了“师道”与政统、亲统之间所经历的分化过程。“师”本训“众”,后为军事之“师”,再由“师长”生出教师之义,再生出学习之义。“师”之诸义,正见土建时代之学、事、族之三位一体,君道、父道、师道之三位一体。
乐师是古代教育的主要承担者。
当人之认识达到了“形而上”的层次,开始对认知之真伪、道义之善恶、欣赏之美丑做本质探讨,发展出对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系统化理论性认识之时,“师道”就要发生质变;文化活动,也将分化为一个专门领域了。孔子常说,不妨说标志着思想方面“师道”之质变;孔门私学,不妨说又标志着社会方面“师道”之质变。
与“师道”分立之同时,另一个重大的分化过程也在日益推进,这就是“吏道”的分立。“吏”之演化变迁,与“史”有关。吏、史、事原为一字,古韵同在之部。“吏”这一称呼与指称贵族的“士”不同。“士”是“守礼”的“君子”,兼有封建身份、礼乐教养和行政执事多重意味,原是一种更具弥散性的角色。
“吏”则是个纯粹功能性的称呼,不及其封建身份和礼乐教养。
古之称史之官,并非单纯的宗教官员或记史官员。“史”原与法吏相通。
太史为掌知刑法者。
培训文吏之文书技能,太史有责。
秦汉之时,文书法典已经成为帝国行政之命脉,而掌管文书法典,在周原为史官之责。
乐师之所教者为学士,而“史”之发展,则演为文吏。师道、吏道,战国以来日益两分而殊途了。
“礼治”传统与“三统”分化
周之“礼制”政治精神中“尊尊”“亲亲”和“贤贤”三分而一系,春秋战国之后吏道、父道和师道趋于一分为三。然而在“礼崩乐坏”之后,我们发现“君、亲师”之三分观念,以及“尊尊、亲亲、贤贤”之义,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而是依然支配着人们的社会思想。
在一个特定意义上,中国古代此期的政治系统分化,是采取了“吏道”分立的形态。这就是说,在行政、司法和立法诸部门中,只有行政部门等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司法和立法是专制官僚行政的附属物。
吏道或君道的分化形式,又反映了这种分化源于周礼秩序的深刻历史影响。
“法治”乃是由周礼所饮食的政制吏道因素充分分化而来的。换言之,“礼治”政治传统与此后学生出来的“法治”并不是毫无关联,“礼治”依然深刻地影响 了政统的分化方向、途径和形态。
“礼治”传统使道统与政统之间保持了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因而也就产生了余英时所说的道统和政统之间的如下“紧张”关系:“中国的‘道’源于古代的礼乐传统;这基本上是一个安排人间秩序的文化传统。……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一开始就管的是凯撒的事。……根据‘道’的标准来批评政治、社会从此便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的分内之事”。
“师道”之义不仅在于成为传道授业解惑之师,还在于成为“帝王之师”。
学士群体和文吏群体的形成与分立,也标志着“师道”“吏道”对于亲缘组织和封建性宗法关系的进一步分离。费孝通把传统中国基层社会视为“乡土社会”,并进而指出其中的“长老统治”特征:这种支配形态既不是基于同意,也不是基于强暴,既非民主,又异于专制,它是一种“教化权力”。“亲亲”“孝悌”以及仁义忠和等等依然是其基本的耸规范,教化依然是这些规范的基本维系。而这些规范内容和维系方式,原本是“礼治”赖以整合社会的主要机制。
至此我们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君父师”或“尊亲贤”之三分视角,依然经济是学人立论阐说的基本框架。一个发达的君主专制官僚政权、一个活跃于社会的知识文化群体以及一种依然广泛存在的依赖于父老角色和“亲亲”维系的村社聚落社区,确实也就是经历了充分的社会分化之后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东西,因而它们也就成了学人立论时自觉不自觉地引为前提之物。
第十一章 结论与推论
帝国官僚士大夫形态的初步定型周政、秦政、汉政、新政的政治文化演进过程中学士与文吏这两个群体的分合关系,构成了贯穿其间的中心线索;
这个复杂变迁过程的结局,则是经过“礼治”与“法治”的对立与渗透而演生了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模式——士大夫政治。(P412)
本书的任务向较早的时代去追溯士大夫政治在中国古代社会得以演生的政治文化动因。
我们所讨论的实际是一种政治文化模式的演生及其因果;而社会分化的程度和形态,则是我们观察有关事项的中心视角。(P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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